经开区发布关于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工作的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现公告如下:一、经开区远航学校、卓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工作的公告

经开区发布关于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经开区远航学校、卓越中学、开阳学校、弘济学校四所民办高中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邯教[2022]135号)文件要求招生;严禁民办初中、小学在经开区教文体中心2022年招生计划发布之前招生。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允许办学内容”规范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收费负面清单》(邯教[2021]398号)的通知和邯郸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邯教[2021]26号)的通知要求“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学期)收取;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能超过3个月”。
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请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互相监督,请各位家长做好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文体中心监督电话(工作时间拨打)

群众服务中心:8066525

教育科:8066965

民教科:80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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